杨永和,土地使用权证号:26-12-70号,用地面积908.35平方米,合法面积240.24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