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振清,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1998)第0035714号,合法面积81.34平方米,建筑面积44.12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