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礼,土地使用权证号:[2011-051937007]号,用地面积510平方米,合法面积221平方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