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玮,产权证号:124687,栋号:4-026-47-11,建筑面积151.02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