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礼昌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2025】250110001

时间:2025-01-10 13:50:00

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110001号 

 

  韩礼昌,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字(1991)第08-10-(142)号,合法面积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5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