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109004号
郭洪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用(2012)字第051939002号,用地面积554.29平方米,建筑面积82.81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