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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二)

时间:2019-10-18 10:13:00

办公礼仪

第一条 接待礼仪

办公接待。对前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做到“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问询,五办事,六送客”。

1.谈话。严格遵守道德文明要求,不讲粗话、脏话,不得开过分的玩笑、讲黄色段子。

2.办事。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主动、认真高效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主动引导,协调办理。

3.电话。拨打、接听电话,要简明扼要、礼貌谦和、声音适中,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坚持使用“您好、请稍等、麻烦您、抱歉、对不起、没关系、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长时间占用电话或“煲电话粥”。

第二条 会议礼仪

(一)大型会议应提前十五分钟入场,着规定服装,按位置入座,坐姿端正,聚精会神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要事先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讲话、议论,不打瞌睡,不离席随意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入场前将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振动状态,保持会场肃静。

(三)尊重会议讲话、发言者的劳动,鼓掌要主动、热烈,会议结束后也应以掌声表示敬意和祝贺。退场时不乱拥乱挤,礼让领导、客人先行。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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