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象礼仪
第一条 仪表
机关工作人员着装应素雅整洁、朴实得体、合乎身份,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内涵的仪表形象。
配备制服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提倡男同志着西装,女同志着职业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严禁穿奇装异服。要保持服饰整洁、无过多褶皱,不披衣、挽袖、卷裤腿,不光脚穿凉鞋,不穿拖鞋。在工作区内,男同志不得穿无领衫、背心、短裤等;女同志不穿低胸、露背、露脐服装,不穿超短裙、吊带装、透明装等。
出席正式、庄重、严肃场合,必须着正装、职业装。
第二条 仪容
讲究仪表,颜色搭配不过于杂乱。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或补妆,不留过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不用浓烈香水,不戴过于张扬的饰物,不染彩发,长发过肩者须扎束整齐。
第三条 姿态
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形体,做到举止文明、姿态端庄。
(一)提倡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得体;与人沟通交流,应谈吐文雅、态度和蔼,不夸夸其谈、粗门大嗓。
(二)注意自身形象,在公众场合,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等。
(三)在会议室、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得把腿搭在桌子上或坐在桌子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行姿轻松稳健,鞋子不发出明显声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