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梅河口市岫林金矿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已停用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文件、《吉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意见》(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尾矿库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梅河口市岫林金矿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终止一切尾矿库生产活动。
闭库销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水道镇政府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