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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早孕建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12:18:00

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早孕建册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1143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孕产妇早孕建册工作,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现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早孕建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一)接诊医疗机构在确定孕妇怀孕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孕妇主动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接受第一次免费产前健康检查,同时向孕妇提供《梅河口市孕产妇保健须知》(见附件),做好接诊记录,并安排专人于当日将孕产妇信息进行反馈(助产单位反馈群:816145176),保证信息准确、详细。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要每日查看助产单位信息反馈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孕13周之前为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同时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及免费初筛服务,确保不落一人,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吉林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孕期保健服务中孕妇建卡管理及孕产保健管理界面),告知其在孕早期到助产机构进行免费艾梅乙咨询检测。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需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告知其在两周内到上级助产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三)孕妇每次孕检时必须持有《母子健康手册》,方可在各助产机构接受孕检,各助产单位要及时为其免费提供艾梅乙咨询检测服务,按要求填写手册,并将相关产检信息录入吉林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孕期保健服务中孕产保健管理界面),完成风险评估后填写转诊单,在规定时限内(红色:立即,橙色:3日内,黄色:5日内,紫色:按传染病报告时限)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助产单位反馈群(QQ群号码816145176)。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后续随访。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实验室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不具备服务能力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工作,确保孕产妇享受到免费产前检查服务。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督促辖区孕妇在孕13周之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检,助产机构要按时开展艾梅乙咨询检测服务,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国家及省目标要求。 

  

附件:梅河口市孕产妇保健须知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11019 

附件 

梅河口市孕产妇保健须知 

  

亲爱的准妈妈: 

您好!孕育新生命是一段幸福而美好的时光,为保障您和宝宝的健康,帮助您顺利的度过孕产期,及时发现各种高危因素,及早干预治疗,请您在怀孕13周内,主动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等到我市助产单位免费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如果您在基层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请您于两周内务必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各项检查报告单及《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到我市助产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手册》由您保管,每次检查您必须提供《手册》,医生会结合《手册》中既往检查记录,为您提供更好的保健服务,综合评估您和胎儿的健康情况,如发现高危因素,请依照医生建议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及相应辅助检查,并按医嘱坚持规范治疗。每位准妈妈在孕期应至少进行5次规范的产前检查,分别为孕早期(13周前)、孕中期(16-20周、21-24周)、孕晚期(28-36周、37-40周)。 

《手册》也作为宝宝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之一,住院分娩时必须交给医生填写相关内容。出院后请及时将《手册》交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人员,他们会为您和宝宝提供产后访视服务、预防接种等儿童保健服务。 

衷心祝愿您顺利分娩,拥有健康、聪明、可爱的宝宝! 

  

责任编辑:妇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