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依法受理了云隆口腔门诊部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通过核准,同意注销云隆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云隆口腔门诊部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435-5132819)反映。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