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民康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的申请,通过核准,同意梅河口民康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梅河口民康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435-5132819)反映。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