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和谐社会、平安梅河口的要求,为确保梅河口市地摊在疫情期间,避免和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疫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新冠疫情扩散问题,及时有效地组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密集所造成的疫情扩散和健康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救援实施预案,加强救援的应急能力,使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反应快速、指挥得力、运行灵活、效果显著”。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摊期间一旦发生的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地摊在疫情期间顺利进行,卫生健康局成立地摊期间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铁民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赵煜晖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冯敏贵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丽娜 卫生健康局应急办主任
梅殿斌 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负责人
王晓光 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郝祥飞 卫生健康局疾控科主任
王 为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靳元慧 康美中心医院副院长
张民新 中医院副院长
郑海霞 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地摊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根据市政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妥善处理地摊突发事件。
四、快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卫生行政部门的汇报,部署救治的紧急措施。同时通知市政府重大应急事件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一)立即派出临床医护救治人员赶赴现场, 对发热病人及时处置,其他病人及时抢救治疗。
(二)严密监视突发事件动态,并将事态进展变化情况随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三)各单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要做好现场和周边的安抚善后工作,保证群众思想稳定,避免出现恐慌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快速响应,应急备勤力量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控制局面,有序开展救援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五、应急保障
(一)疫情防控。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活动期间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并指导业主做好防控工作;负责活动期间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新冠疫情全国风险级别参考表。出现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价,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事件的发生。
(二)医疗保障。中心医院负责医疗救援,市中心医院已开启绿色通道确定为定点收治医院,如发生突发事件与疾病,由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保证急救药品、救援设备、器械储备,预留床位,制定各种医疗救援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件顺利开展。各医疗单位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医师进行保障。
如出现发热患者,中心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针对发热超过37.3℃的人群,询问是否有旅居史(省外或境外),新冠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接触史,并将其人员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出现突发事件如外伤、踩踏等事件时到达现场的医疗保障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分别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志(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救治和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六、评估报告
在本次地摊活动中如出现突发事件,由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向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报告,由卫生健康局向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疏散以及转运情况在2小时内核实上报。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的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提前做好医疗救援准备工作,地摊期间医疗救援保障组成员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救援工作,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及疫情防范工作。
加强联防联控协作,与公安、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联系协作,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网络,提高地摊期间卫生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