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科

时间:2017-01-09 15:54:00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协调 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日常监管;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办涉及本科室职责方面的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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