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现将2026年梅河口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申领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王馒,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就读北华大学,上学期间为城乡低保家庭。2022年12月考入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任职5年至今。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4年最多补偿16720元。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电话:0435-4303049
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