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积极响应吉林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部署,助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落地,推动新区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衔接,为我省重点产业及新区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根据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梅河新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与类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冰雪与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参等吉林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梅河新区产业发展实际,遴选符合新区产业需求的优质项目。
(二)资助类型
1.创业型(A类)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新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聚焦产学研用结合,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
2.创业型(B类)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新区内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或技能人才密集的企业,突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实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优先支持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的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梅河新区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具备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协同机制:已初步建立跨单位协同育人机制,在课程共建、师资共享、项目共研、平台共用等方面有具体举措及实际成效。
2.产业对接:制定清晰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向紧密对接吉林省及梅河新区产业发展需求,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实践环节与产业实际高度契合。
3.开放共享:具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培训资源的能力与意愿,承诺每年为新区及省内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一定规模的培训、实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制定具体开放共享计划。
4.可持续发展:对基地建设有中长期规划,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有持续性安排。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缴纳、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类型化专项条件
1.创业型(A类)人才培养基地: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
队伍结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运行的申报单位内设机构或专业团队)拥有结构合理、活力充足的高水平师资或科研队伍。其中,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占比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5人(或占比不低于20%);或团队包含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D类及以上)。
科研基础:近三年内,项目实施单位牵头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市(厅)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或完成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到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合作机制:与省内及新区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建立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且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或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1项;或近三年每年推荐一定数量学生到对口企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学实践或就业。
2.创业型(B类)人才培养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三项
申报主体规模与创新投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平均不低于1.5%(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放宽至1%);近三年年均投入员工培训、实训经费不低于20万元;拥有已建成并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
培训体系:拥有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系统员工培训计划;或能为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稳定实习、实训或就业机会,近三年每年接收一定数量实习、实训学生。
人才结构:企业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占比不低于15%;或企业研发、技术部门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产学研结合:与至少1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联合技术攻关、共建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应用、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有至少1项实质性合作项目。
三、申报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附件1),准备申报资格佐证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报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新区初审推荐(2025年11月1日-11月5日)
梅河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核,结合新区产业发展需求择优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新区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25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综合评审与公示入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审和涉企查重,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拟入库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库”。本次征集为储备项目入库,具体资助名额和金额将根据202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
四、资金支持与管理(按省级要求执行)
(一)支持标准。最终获得资助的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使用期2年。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1.设备材料费:购置、租赁或升级改造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实训器材、软件工具及消耗性材料;
2.师资劳务费:支付外聘讲师、专家的授课费、咨询费;
3.课程开发费:开发新课程、编写教材、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的费用;
4.实践实训费:组织学员实地考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的临时场地租用、物料消耗等直接费用;
5.合作交流费:开展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师资培训的会议费、差旅费(合计不超过资助金额的15%);
6.其他必要支出: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
(三)资金禁止用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人员经费:不得支付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费等;
2.运转经费:不得弥补日常办公、水电、物业、通讯等公用经费;
3.基建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装修、土地购置等;
4.投资性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理财、赞助、捐赠、偿还债务及支付罚款等;
5.其他无关支出: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支出及与人才培养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四)绩效与监督管理
1.获资助单位须明确项目绩效目标,2026年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成果专项报告;2027年10月31日前(项目执行期结束)一个月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和资金决算报告。结项时,须培养产业所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少于20人,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产业紧缺技术技能人才累计不少于50人。
2.资金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资金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3.梅河新区人社部门将加强项目日常指导与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中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及申报资格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材料规范要求
1.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及新区推荐部门公章,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
2.电子版材料须同步提交:《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扫描件,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
(三)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下载,或到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六、提交途径
(一)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存储介质(光盘/U盘)报送至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106室)。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
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841616564@qq.com(邮件主题注明“梅河新区+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0435-4303159
附件: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
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