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72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1〕151号)文件规定,我局已完成对弘和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结业材料审核的工作,共35名员工符合结业条件,拟向弘和制药有限公司核拨其余培训补贴52500.00元,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须于2024年3月7日前实名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有关情况,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10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闫冬梅 杨志欣
电 话:0435-4303022
附 件:弘和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