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发布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09:27:00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工委、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委机关党委、总工会,梅河口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工委、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执政效能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人社系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行风建设,确保“转作风、提效能、增便利、促发展”活动取得实效,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联合开展第一届“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发布活动。从2022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建设规范高效、服务优质、作风良好、人民满意的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总结推广全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创建经验和个人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人人都是窗口、事事都是服务、处处都是行风”的新风气;进一步培育服务理念,构筑服务为民的新风尚,营造“人人都当服务员、人人争当于砚华”的新局面。通过“评先进、树标兵”,掀起“争先锋,当表率;学标杆,做典型;守初心,优服务”的热潮,使“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根植入心,人社系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从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吉林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名片。

二、评选主题和名额

1.全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各10个,共30个。

2.优质服务先进个人100名。

3.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20名。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星级”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的范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人社部门政府网站;人事考试机构;工人等级考核机构;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信访接待机构;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街道、乡镇、社区等人社基层服务平台;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人社服务机构和平台,以及在人社行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部门。

已被评为三、四星级的优质服务窗口可申报级别更高的星级,没有评选过“星级”优质服务窗口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窗口建设情况申报窗口星级级别。

2.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上述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

3.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范围:在全省人社系统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中遴选。

(二)评选条件

1.“星级”优质服务窗口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政治水平、专业化水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获得群众普遍好评。

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违法案件和重大违纪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没有在上级机关暗访时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服务规范健全完善。认真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社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全面施行,前台服务、后台管理和业务控制等经办规程完整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投诉处理、风险防控、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科学有效。

二是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当、成果突出。落实人社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行动迅速、不打折扣,惠民政策和便民举措落实到位,“人社战役十项行动”所涉任务按时序推进,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取消125件次证明材料有关要求。

三是服务提供便捷高效。落实服务窗口建设标准,窗口和功能区设置合理,设施设备配置齐备。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规范准确,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办理地点纳入“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在政策解读、权益查询、待遇测算等服务事项中,实现企业群众“看得懂算得清”。能够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特殊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

四是创新服务成效显著。落实行风建设“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要求,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实现企业群众填报一份表单、通过一个窗口申请,即可并联办理多个服务事项。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就近办”“免申即办”“一网通办”“一卡通办”等事项取得实效。

五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行风建设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能够做到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双提升。积极组织开展练兵比武,积极参加“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在省、市、县等区域比武活动中成绩优异。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着装整洁、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严守纪律。建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好评率较高。

按照“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重点考核本窗口单位承担的主要业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2021年深入推进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吉人社函〔2021〕49号)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同等条件下,窗口单位实体大厅首批接入人社部监测指挥平台的、“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试点单位的优先推荐。

2.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和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发生违法案件和重大违纪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在上级机关暗访时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情况,在人社系统工作3年(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政治过硬,宗旨意识牢。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用心用情服务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二是成绩突出,服务水平好。自觉服务人社工作大局和行风建设重点任务,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经办落实“最后一公里”等方面有实招、硬招、管用招,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在窗口单位队伍建设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两员一师”要求或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是作风扎实,表率作用强。带头践行“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工作要求,在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工作作风扎实过硬。在系统窗口单位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各项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表现优异,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具有“人人都当服务员、人人争当于砚华”的良好榜样示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在练兵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及获得省级(含)以上“人社知识通”和“岗位练兵明星”称号的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安排

(一)时间安排。“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进行,时间拟定于7-8月份;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的评选与“吉林好人”系列同时进行,时间拟定9-10月份;以上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真落实“审核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即各市(州)人社局、省社保局需要对推荐工作进行审核;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和市(州)人社局、省社保局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属(在)单位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拟推荐对象经各级人社局、社保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由各市(州)人社局、省社保局研究确定,并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并于6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人社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推荐资格。

评审材料包括: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吉林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吉林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8)、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简要事迹等。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主要特点和重点事迹。推荐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3.省人社厅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对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届时给予颁发奖牌、证书。

各市(州)人社局、省社保局上报评审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其中,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箱至:jlshfb@126.com 。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中下载。

(三)评选方法。通过县(市、区)申报、各市(州)审核推荐、省人社厅组织评选的形式,拟在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1.“星级”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采取材料评选和答辩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采取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总体时间不超过6分钟。答辩人员使用PPT进行答辩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要阐述近3年来窗口单位业绩成果;评选专家将围绕申报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等进行提问,问答时间3分钟左右,最终根据评选成绩确定窗口“星级”。PPT演示材料(电子版,注明单位和姓名)请于6月10日前发送到jlshfb@126.com邮箱。

2.“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参照市(州)评选推荐结果及个人事迹,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选,并进行公示后确定人选。

3.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的评选由省联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进行评选,从全省人社系统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中遴选出20名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同时作为省“五一”奖章基础荣誉,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申报(《“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9)。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省人社厅成立全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冰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春林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评比达标表彰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行风办和宣传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行风办,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吉林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联合组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各级人社局和省社保局要牵头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和联络人员,确保“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并于6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0)报送省人社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保评选质量。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是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资格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群众认可、事迹过硬、成绩突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先进对象评选推荐出来,展示吉林人社系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各级要认真把握“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考核标准,并积极做好推荐、考核和公示工作。社保窗口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省社保局统一组织推荐,报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选。

(三)坚持一线倾斜。推荐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基层窗口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窗口,不同性别和不同民族人员。各地不推荐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县处级及以上个人;县(市、区)级人社、社保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所(站)的数量,不低于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名额的50%;县处级干部不超过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的5%。(《吉林省人社系统2019-2021年度“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四)严肃评选纪律。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对违反评选推荐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撤销所获称号,收回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评选推荐表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总结宣传。要树立“最美”宣传品牌意识,持续培树“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先进个人”“人社服务标兵”“人社知识通”等先进典型,充分挖掘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的人物和事迹。组织开展“人人都当服务员、人人争当于砚华”“人社标兵基层行”等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鼓励大胆探索,创造更多务实管用、群众认可的人社服务“土特产”“一招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积极进行宣传和推介。年底前,将对评选出的“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和“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进行发布,颁发奖牌、证书。

联 系 人:李彦明 (省人社厅行风办)

联系电话:0431—88690639(8277)、80798912(传真)

邮 箱:jlshfb@126.com

附件:

1.吉林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吉林省人社系统2019-2021年度“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吉林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吉林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吉林省人社系统“星级”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对象汇总表

8.吉林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9.“吉林好人·最美人社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10.评选工作联系表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下载附件http://hrss.jl.gov.cn/gg/202204/t20220427_8439442.html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吉林省总工会

2022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