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14:09:00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已成为本轮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主要毒株,加强防疫、消毒工作对于全面彻底战胜疫情,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防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34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防疫、消毒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机构和民非组织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内容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展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和卫生规范、日常预防性消毒、重点公共场所及机构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此次培训分“消毒员”“防疫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三个工种,每个工种6课时。 

三、组织报名 

(一)市卫健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报名统计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报名统计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非组织报名统计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报名统计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大型商贸企业报名统计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大型餐饮、娱乐、销售流通类等企业报名统计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公司等企业报名统计工作; 

(八)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统计工作; 

(九)各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村)及重点群体(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报名统计工作。 

本次培训于4月13日开始报名,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训。有主管局的独立事业单位由主管局统一汇总上报,其他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报名统计工作。请各单位(主管局)收到此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加入后附工作群(群二维码见附件1)。报名需填写《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汇总表》(附件2)和《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含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主管局)加盖公章后送到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08室),附件2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此次培训拟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2日;第二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第三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参训学员培训费用。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含参加失业保险的防疫一线事业单位人员),在培训合格后,按每人累计不超过2个工种、每课时13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免费培训机关单位人员和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等,不予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本次培训为线上培训,不设名额限制。各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各类相关人员参训。 

(二)学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三)本次培训人员按照现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后勤人员、社区工作者取得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 

(四)疫情解除后,全市将继续加大常态化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队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闫冬梅  董博    0435-4303156     

邮箱:mhkszjk@163.com 

附件: 

1.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群二维码 

2.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汇总表 

3.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职业能力建设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