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吉林省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一)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内农户、家庭农场等主体零散建设棚室统计核算总面积30亩以上的。
(二)新建续建育苗中心。以优势产区为重点,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试点县。
(三)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实施先建后补、据实补助,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食用菌棚室或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补助标准为: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新建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亩、日光温室13000元/亩。以此为基准,二级园区(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
(二)支持育苗中心建设。要求新建续建育苗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县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双限”标准给予补助。
(三)支持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单体面积28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5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仓补助2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三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
各乡镇(街)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1.主体申报。2026年9月30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申报,并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站统一上报项目申报表。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30亩以上要提供:以村集体或所有建棚户成立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员名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公示。项目验收由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2026年11月20日前,由乡镇(街)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需将经镇长、分管领导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验收报告、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站。同时向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
3.复核抽查。2025年12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复核确认报告(并附乡镇验收报告和全市汇总表)。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100亩以上园区省级全部实地核验,并核算最终补贴金额。
(二)育苗中心项目
按照“乡镇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程序,遴选我市育苗中心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初审确定的申报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4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参照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育苗中心项目全部实地核验。
四、项目监管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我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可向省级申报。各乡镇(街)要按时限要求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验收管理。一是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设施园艺项目建设主体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二是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或建设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各乡镇(街)要对设施园艺棚膜园区建设项目严格提高核验要求,不扣棚膜不予验收通过。三是严格发票核验。需要提交真实凭证的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乡镇(街)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鼓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新建标准棚室、简易棚给予支持。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报表》
2.《2026年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申报表》
3.《2026年食用菌智慧菌仓申报表》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