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梅河口市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2-07-15 09:30:00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经发〔20223号)要求,制定梅河口市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省厅和我市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乡镇、村等实施主体重点支持山城镇、湾龙镇、康大营镇等3个试点乡镇8个试点村及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典型村。

补助内容

建设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购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数字化支撑。

采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要探索的试点内容,采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咨询服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团队全程参与相关政策文件的咨询、论证工作以及法律业务支持,以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支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对试点镇、村和盘活利用的典型镇、村给予补助。支持镇、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实施农村更新改造,城乡新社区等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谋划,精心设计试点改革试点相关项目,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及时信息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

极营造有利于资金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全程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完工后,市宅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总结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规范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无关的支出。

(五)强化绩效评价。市宅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检查,全面评估、考核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防止出现绩效目标偏移。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上报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项目资金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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