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02 09:33:00

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梅财字20264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8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部分单位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经纪律“六严”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是否持续满足机构设立条件、是否严格落实专职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资格、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61016日结束。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及检查通知书3日后,将本单位所有财务会计等资料送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407室、406室)。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附件1检查名单.xlsx

2.附件2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6625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