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时间:2021-10-27 08:38:00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文件要求,我办2021年7月至10月,对9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2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共6人,对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第二实验中学等9户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并对有关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会计核算总体较为规范,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专项资金基本能专款专用,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一、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无采购及招投标手续370279元。 

2、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3870元。 

二、梅河口市第二实验中学: 

无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500元。 

三、梅河口市第一实验小学: 

1、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8540元。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150元。 

四、梅河口市水道学校: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00元。 

五、梅河口市一座营学校: 

1、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03591元。 

2计未计入固定资产49800元。 

六、梅河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000元。  

七、梅河口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1、应计未计无形资产15000元。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1582元。 

八、梅河口市森林防火站: 

账务账簿设置不完整。 

九、梅河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4177.8元。 

对于本次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已责令被查单位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现各单位已陆续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送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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