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8-10-10 13:14:00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80号 

 公开电话:0435-4237645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接待、工会、机要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和食堂保障工作。负责对所属房屋、办公设备、用具、通讯器材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管理等工作。拟定并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二)预算科(国库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预算。负责部门(单位)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产业发展科)。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执行国家统一着装政策,管理武警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四)政府采购办公室(税政法制科)。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拟订本级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研究确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工作。参与研究确定本级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执行。发布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通报(告)、信息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宜。贯彻国家、省关于控购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其他涉税政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本地区关税和进出口税收的调研工作。负责联系财政部驻省专员办,并办理相关业务。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把关工作。负责拟定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督查落实。协同监察等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负责对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理工作。 

(五)债务金融科(综合科)。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财务快报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和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工作。负责PPP模式项目的协调、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录入、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指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做好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政策。监督管理彩票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中央城镇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会计科)。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负责局内控办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教育、文广旅等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教科文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教科文等部门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教科文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教科文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八)农业科(粮食贸易科)。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基本情况。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水利相关专项资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和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审核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粮食、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粮食、商贸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负责会同经济建设等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组织工程标书的编制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对全市施工、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批工作。负责经营性基建借款的回收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草原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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