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梅政发〔2021〕18号)印发实施即将满五年。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相关规定,需对文件予以梳理完善并重新公布。
为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评审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控,规范全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结算评审工作流程,持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严控项目建设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有效防范政府投资领域财政风险,市人民政府拟对《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重新印发公布。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增强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可围绕办法适用范围、评审流程、各方主体职责、评审时限、结果运用、资金管控等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7日(共1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邮寄:梅河口市财政局301室,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80号,邮编:135000(信封请注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意见”);
2. 电子邮箱:mhczpszx@163.com;
3. 现场提交:梅河口市财政局301室。
三、有关要求
1. 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内容清晰、客观详实;
2.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