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5日,为扎实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市流动,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7号)、《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联...
为扎实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市流动,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7号)、《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46号),结合我市“十四五...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全省供热规范发展,拟定《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征询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到公开征询意见结束,除财政局对第五章第十六条“扣除财政先期投入资金”建议删除后调整为“资产收购资金按评估结果扣除因原供热单位拒不配合印发的损失后的资金计算,相应支付给原供...
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拟定《市政府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二批)》,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公开征求...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形成向乡镇下放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市政府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二批)》(见附件)。现向各部门征求意见,请各...
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23日,为了解决好供热企业退出市场后的后续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梅河口市供热企业退出市场实施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和梅河口市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征询意见稿),向...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解决好供热企业退出市场后的后续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 请于2021年1...
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1日,为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关于“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关于“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请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9月1日17点前反馈至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
2021年7月10日至7月25日,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研究起草了《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研究起草了《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
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布《梅河口市天河街与爱民路交汇处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意见征集。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及《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梅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拟对天河街与爱民路交汇处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政府组织相关...
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布《梅河口市同意路小市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意见征集。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及《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梅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拟对同意路小市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